| 哈尔滨市平房区行政监督平台正式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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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18 11:40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管理,强化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促进勤政廉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平房区加速行政监督平台建设,将政府重点工作督办、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效能投诉举报受理等职能合一,目前已建立了平房区行政监察中心,具体履行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改善行政管理,促进政务提速,推进行政效能的职能。
在监督网络组织体系建设上,该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战线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明确人事、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要求各单位将工作程序、服务审批依据文件和管理制度汇编上报区行政监察中心,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形成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运行机制。平房区行政监察中心已组织专门力量,对区属行政部门实行日常动态监督、行政监察和明察暗访;各相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行政监督和电子政务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督体系,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
1、平台功能:平房区政府计算机网络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平房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网上投诉》(外网)是群众向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政府与市民、社会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公众为平房发展建言献策的一个快捷信息平台。
2、工作流程:行政监察中心负责定时接收、登记、回复、办理《网上投诉》邮件,并根据“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转送交办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由监察中心指派专人跟踪问效。
3、监察内容:1、贯彻执行人民政府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监督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监督是否依法行政,依程序办事。3、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4、关心群众疾苦,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5、妨碍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落实的突出问题。
4、监察与监督的重点对象。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驻区单位)。以推行“九项制度”、《八不准》、《七条禁令》和行政问责制为重点,围绕“快、畅、序、责”的要求,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防止和避免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发生。
通过监督平台的建设,强化政府工作联动机制。积极创新监察手段,利用计算机网络,逐步实现对行政机关办事全过程、人民群众满意度进行实时在线监察,网上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与群众进行网上对话,尽快答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通过多种形式扩大监督的覆盖面,增加信息来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检查审批服务事项登记记录,寻找问题线索。加强舆论监督,个人或组织通过大众传媒或其他舆论形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社会生活中的不良现象提出批评和建议,促使其向好的方向转化,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改善行政管理职能。通过健全完善网上举报、实行鼓励实名举报并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公布投诉举报电子邮件箱、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的渠道;通过采取明察暗访、召开听证质询会、群众座谈会、个别走访、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活动。同时,健全评议制度、改进评议手段,由纳税贡献大户为主要评议代表,直接参与对执法部门、综合部门、服务部门的评议,对“不作为、乱作为”情节严重的部门和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协调配合,通过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及时介入,相互协调,形成整体合力,以提高行政监督平台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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