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房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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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03 14:26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
平房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政府采购资金坚持统筹兼顾,专款专用,统一管理,统一支付,统一核算的原则。
第二条 采购机关包括区属实行全额及差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三条 政府采购资金包括财政预算、预算外和采购机关自筹的资金。
第四条 根据财政部规定,在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任何部门都不得自行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五条 发生采购业务时,财政主管业务科室及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办审批的政府采购缴款通知书,及时足额地将资金划缴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采购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导致采购资金增加,要将增加的采购资金(拼盘采购项目按原采购资金负担比例)及时补缴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六条 政府采购专户会计根据政府采购办提供的《政府采购资金结算通知书》和有关附件,采用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分期或一次性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全额拨付方式是指财政部门和采购机关按照先集中后支付的原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单位必须将单位自筹资金自资和预算外资金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财政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将财政预算内资金和已经汇集的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通过政府采购专户一并拨付给供应商。
本条所指有关附件包括:
(一)接受履行报告;
(二)合同约定的验收报告;
(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所要求的全部文件副本;
(四)财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由采购办依据采购单位验收单及相关附件填制《政府采购资金结算通知书》转给采购单位和财政各业务科室,采购单位和财政业务科室据其记账,财政各业务科室冲减采购单位预算内指标计划。
采购节约的资金,按原资金来源渠道返还。
第八条 对不符合集中采购条件,按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分散采购,其账务处理,仍按照现行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年终,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财政专户总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与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对账。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将政府采购支出纳入有关预算、预算外科目与本单位经费支出合并进行核算,并向财政部门编报财务决算,同时编报政府采购决算。
第十二条 凡转移、挪用、挤占政府采购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账务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部门及政府采购活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平房区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平房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会计分录
3.政府采购补缴资金通知书
4.政府采购资金结算通知书
5.政府节约退款通知书
平房区政府采购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会计分录
为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财政专户总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对政府采购资金的核算行为,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和采购资金的会计核算,现将平房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会计分录处理列举如下: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将预算资金划转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直接列报支出。
l、财政总预算会计记:
借:一般预算支出—一x x类——x x款
贷:国库存款
2、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存款——政府采购款——x x单位
(二)预算外财政专户总会计将预算外资金划转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直接列报支出。
1、预算外财政专户总会计记:
借:一般预算外资金支出类科目
贷:财政专户存款
或借:专项支出
贷:财政专户存款
2、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存款一一预算外政府采购款——x x单位
(三)行政事业单位将自筹资金划缴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1、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存款——政府采购自筹资金——x x单位
2、行政单位会计记:
借:暂付款——政府采购自筹资金
贷:银行存款
3、事业单位会计记:
借: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自筹资金
贷:银行存款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有二级、三级会计单位的.其政府采购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账务的处理,参照以上会计分录,按现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下同)。
(四)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政府采购办提供的政府采购结算通知书和有关附件,分期或一次性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作如下账务处理;
1、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记:
借:暂存款——政府采购款——x x单位
暂存款——预算外政府采购款——x x单位
暂存款——政府采购自筹资金——x x单位
贷:其他财政存款(预算内、预算外、自筹)——x x单位
(五)由政府采购办按采购合同支付的采购资金,向各业务科室及采购机关开具《政府采购资金结算通知书》,附供应商原始销售单据复印件。
1、行政单位根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通知书》作如下账务处理:
预算内记:
借:经费支出——x x类——x x款——x x项
贷:拨入经费——x x类——x X薪——x x项
贷:暂付款——政府采购自筹资金
预算外记:
借:经费支出一一明细科目
贷:拨入经费——明细科目
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记: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事业单位根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通知书》作如下账务外理;预算内记;
借:事业支出——x x类——x x款——x x项
贷:财政补助收入——x x类——x x款
贷: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自筹资金
预算外记:
借:事业支出——明细科目
贷:事业收入——明细科目
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记: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各科室相应冲减采购单位预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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